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9月1日起 试点公司停止向新客户销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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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9月1日起 试点公司停止向新客户销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
2023-09-05 16:47:0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通知提出,试点公司将银保信公司提供信息与本公司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对不一致信息应当与银保信公司逐单确认。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试点公司应当确定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息并反馈银保信公司。自2023年9月1日起,试点公司停止向新客户销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
  通知还提出,收到投保人保单变更申请后,试点公司应当提示其对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交费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费进行核对,如当年上述两项交费合计超过12000元的,投保人可以持相关交费证明申请退还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超额部分保费。试点公司应当取得投保人对是否需要向其退还部分保费的确认。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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