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药店、医保药师迎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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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医保药师迎新规
2023-10-12 15:15:00
全国定点药店、医保药师(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药师,含执业药师),将迎来新规。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提到,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提出意见。记者梳理发现,意见包括明确管理对象和管理要求: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药师(含执业药师、中药师)。相关人员按照其注册执业的定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即获得医保支付资格,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约定,做出并履行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应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使用医保基金,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等内容。
  意见还包括压实管理责任:在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这块,《意见稿》谈到,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具体实施工作,加强医保基金审核结算管理。对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在对定点医药机构做出协议处理的基础上,可按照服务协议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中止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和费用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压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组织本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通过签署承诺书等形式做出服务承诺,确保相关人员知晓并遵守服务承诺,并督促指导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涂端玉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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