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些与遗嘱继承相关的小知识你都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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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些与遗嘱继承相关的小知识你都知道吗?
2023-11-03 07:45:00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人选择立下遗嘱自主决定财产分配。但在司法实践中,常有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案例。这是因为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无法与本人进行核实,故法律对遗嘱的有效要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以确保遗嘱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就订立遗嘱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记者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
  问:遗嘱中可以指定哪些人为继承人?
  答: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后一种方式在法律上被称作“遗赠”。
  所以,只要是法定继承人,无论第一顺位还是第二顺位,均可指定为遗嘱继承人,且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不同,无顺位限制,也无人数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常有老人指定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继承人。由于孙辈子女并非法定继承人,故即便名义上是以“遗嘱”的形式出现,但该遗嘱实质上应为遗赠。孙辈子女应按遗赠的规则主张权利,即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作出明确的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问:民法典规定了遗嘱见证人制度,哪些人可以作为见证人?
  答: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三种人员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比如,兄弟姐妹虽然不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但不论顺位先后,他们与继承人之间均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比较常见,那就是遗嘱见证人与遗嘱人、继承人均相识相熟。此时,若见证人与继承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如有债权债务、是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情形,就不能作为见证人。反之,可以作为见证人。
  问:老人在日常闲谈时亲口表示遗产由某位子女继承,且有两位以上证人证明,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答:这是无效的。口头遗嘱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订立,需要特定的前提条件,即遗嘱人处于危急境地,且客观上无法或者无力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民法典还规定,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日常聊天或者谈话中的口头表述,即便有多位证人证明,仅能表明被继承人有订立遗嘱的想法或倾向,但并非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口头遗嘱,故不产生遗嘱继承的法律效果。
  问:夫妻共同订立遗嘱,遗嘱正文由一人亲笔书写,另一方仅签字确认,该“合立遗嘱”有效吗?
  答:夫妻共同订立内容相同的遗嘱,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要求夫妻双方各自书写、签名,并不符合公众认知和常情常理。如有证据证明上述遗嘱内容均为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可按自书遗嘱的规定依法认定其效力。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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